苏州市金阊外国语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:总则第一条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、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。我们对孩子所在的学校抱有很高的期望和信心,但是,我们有义务与学校领导、老师一起努力,把学校办得更好。
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:一切为了孩子,一切为了学校,一切为了教育。
第二章:任务
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:
1.桥梁作用: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;
2.教育作用: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;
3.助学作用: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;
4.评估作用: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。
第三章:组织
第四条 在校学生的家长,热心公益服务,为人正直,有一定的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的经验,均可通过家长自荐、家长互荐、学校推荐的方式,由学校聘任为家长委员会会员。
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。
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与班级家长委员会。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班推选一位家长组成;班级家长委员会由4—5人组成。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。
第四章:权利和义务
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:
1.知情权: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,发展规划的权利;
2.咨询权:有向学校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;
3.参与权:有应邀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的权利;
4.建议权: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的权利。
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:
1.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,及时向学校反馈;并从正面积极引导班级家长,协助班主任妥善解决班级纠纷;
2.尽各自所能,采取多种形式,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;
3.每年一次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;
4.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,维护整体利益,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;
5.列席家长会,收集、整理家长意见,并及时反馈给学校。
第五章:工作方式
第九条 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,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,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。
1.每逢家长会及家长开放日期间,家长委员协助学校开展工作;
2.每个学期举行1—2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。
第六章:附则
第十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,报校方认可;
第十一条 在实施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。
2022年9月修订